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第1批)》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后,我厅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发布。
本文件自2025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7日止。
附件: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
清单(第1批)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