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43060011/2016-572108 发布机构: 市规划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6-07-04 公开日期: 2016-07-0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执行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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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5]38号)以及市人社局带薪年休假有关政策及审批程序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结合干部职工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并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科室)人员当年度年休假计划报局人事科备案。

二、根据“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年休假实行应休尽休。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或未休完假的,实行配额控制、层级报备制度。

个人申请年休假的,须填报《岳阳市规划局请假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市局分管局领导批准后送局人事科备案。市局领导和局属单位、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还需市局局长批准。

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休假或未休完假的人数由各单位严格控制,统筹安排,其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在职在编人数的5%。局属单位在职在编人数少于20人的,按1人配额控制;局属单位在职在编人数多于20人的,按5%配额从紧控制;机关各科室人员按机关在职在编人数的5%总量控制,原则上根据送局人事科备案先后顺序呈报局领导审定,被评为年度先进科室的优先予以考虑。不安排休假或未休完假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科室)汇总后,以单位(科室)名义向市局报告,并填写《岳阳市规划局不安排休假或未休完年休假审批备案表(一)》;局领导不安排休假或未休完假的,以个人名义向市局报告,并填写《岳阳市规划局不安排休假或未休完年休假审批备案表(二)》。报告内容包括不安排休假或未休完假人员姓名、申报年度所在单位(科室)、时任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年休假天数、已休天数、应休未休天数、不能安排休假理由(理由要详细进行说明),申报年度所承担的何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如何等等。局属单位、机关科室的报告经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市局分管人事局领导、市局纪检组组长批准后送局人事科备案;局领导的报告经市局分管人事局领导、市局纪检组组长、市局局长批准后送局人事科备案。不安排年休假或未休完假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在编人数5%配额的,不予备案。对既不办理申请年休假手续,又未办理不安排年休假备案手续的,一律视为已休完年休假。

三、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是,工作人员因承担外业、单位(科室)安排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不能累计跨两个年度。

四、自2016年起,已进行不安排年休假或未休完假备案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以选择将上一年度年休假调整至下一个年度或申请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申请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局人事科于下一年2月底前,统一报市人社局,并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发放人员、发放金额核发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市人社局未核准的人员,可将上一年度年休假调整至下一个年度。

五、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违反规定滥发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严格按照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以下四种情形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此外,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四种规定情形之一的,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七、严格按照《岳阳市规划局人事管理制度(试行)》(岳规发[2015]2号)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凡请事假1天(含1天)以上的,应当计入年休假;年休假休完后,方可再申请事假。

八、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建立本单位(科室)请销假台账,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个人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自离岗的,一经查实作为旷工处理。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人员,可以在2016年度安排调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当在2016年7月15日前将本单位(科室)人员2016年度年休假计划报局人事科备案,逾期未报备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岳阳市规划局

2016年6月30日


岳阳市规划局请假审批表

姓名

单位

科室

请假

种类

□年休假  □事假  □病假   □探亲假  □学假  □产假     □婚假    □丧假  □其他

请假

天数

起止

时间

年    月    日

科室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

局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局长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请根据请假的种类在合适的□内划“√”;

3.请根据《岳阳市规划局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请假批准程序及层级审批,并交人事科备案;

4.休假结束后,请到局人事科销假。

岳阳市规划局不安排年休假或未休完年休假审批表(一)

岳阳市规划局不安排年休假或未休完年休假审批备案表(二)

责任编辑: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