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90424
  •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8-18
  • 公开日期:2015-08-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湖南榕城律师事务所由国资所变更为普通合伙所的决定书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2015-08-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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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司许〔2015〕58 号

湖南榕城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湖南榕城律师事务所改制为普通合伙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司法通〔2000〕100号)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一、同意湖南榕城律师事务所由国资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30万元,地址位于华容县司法局。

二、负责人:陈芳。

三、业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业务。

四、日常监督管理机关:岳阳市华容县司法局。

请你们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湖南省司法厅     

2015年8月17日     

(来源:湖南司法行政网)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