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15/2026-2014681
  •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9-22
  • 公开日期:2026-09-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岳阳市财政局机构职能简介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2026-09-22 10:22
浏览量:1|| | ||

  一、概述

  岳阳市财政局是岳阳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同时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目前,市财政局机关共设有科室、单位30个,其中内设机构26个,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中,有副处级单位3个,为市财政事务中心、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市国有资源资产资本服务中心(市政府债务监测中心);正科级单位1个,为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归口管理岳阳财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该局分别于2017年、2019年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等两项国家级荣誉。

  二、基本信息栏

  中 文 名:岳阳市财政局

  区   号:0730

  所属地区:湖南省岳阳市

  邮   编:414000

  三、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争资争项工作。

  (二)起草地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草案,制定地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代编全市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考核。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财源建设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参与拟订全市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分配、使用。

  (五)组织制定并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负责基层关税联系点有关工作。

  (七)拟定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管理,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举借、支出与偿还,组织实施风险评估、预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八)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财税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按规定组织实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按规定管理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和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人职责。承担市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一)牵头统筹全市及市本级国有资源资产资本运作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市本级国有“三资”管理、处置、运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有“三资”运作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综合、业务指导、监督调度、考核管理。

  (十二)负责办理市级经济发展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监督支出,参与拟订市政府投资的有关政策,按规定对政府性投资非经营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出具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对政府性投资经营性项目按规定就资金来源和债务防控等方面进行联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合省财政厅指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五)负责全市财会监督体系和机制建设,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对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