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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平江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涉案李某某、李桂某均被刑事拘留。
3月6日,平江县森林公安局刑治队在巡查工作中发现:顺峰石材发展有限公司在伍市镇石坑村十一组“瑶京山”开山采石,随即该局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
经查:顺峰石材发展有限公司有股东陈某某委托代理人李桂某等人于2010年11月18日借租赁之名在伍市镇石坑村十一组“瑶京山”开采石头,并于2011年8月份开始采挖至今。经聘请司法鉴定为:占用林地面积20.16亩(13444平方米),其中开采区15.9亩(10601平方米),弃土区临时办公区4.26亩(2843平方米)。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3月7日,临湘市森林公安局路中派出所快速查破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犯罪嫌疑人马某被临湘市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7日15时许,临湘市森林公安局路中所接市国有荆竹山林场工作人员报警称,该场荆竹分场锯木坑护林点一株珍贵野生楠木被人盗采。经查,当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马某潜入国有荆竹山林场锯木坑护林点屋后山上,用自带的弯刀、锄头、手锯等工具非法盗采野生疑似楠木一株,并将树木裁断成树筒和树蔸,然后用自己的皮卡车运走,准备制成雕刻工艺品后牟利。经鉴定,马某盗采的树木为闽楠,属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保护植物。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3月7日,城北警务合成中心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
3月7日,城北警务合成中心接到报警,有人在云溪区云溪镇荷花村刘家组的山上砍伐树木。经调查,刘某某系该镇八一村东屋组村民,承包了抱枕荷花村刘家组村民刘某凡加的责任山上的树木,未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擅自请人进行砍伐,砍伐林木蓄积为5.184立方米,价值人民币810元。
针对刘某某滥发林木的行为,城北警务合成中心依法给予刘某某补种树木一百九十株,并处以罚款。
3月28日,岳阳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命令、决定案。
3月27日下午16时许,岳阳县月田镇大界村万某某为方便放牛,将山路上的杂草清除后堆集于本村水口里的地中,在明知岳阳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严禁野外用火,且村干部多次劝其不能烧的情况下,仍将杂草点燃,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经当地干部奋力扑救,火灾于17时许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0.23公顷,烧毁了岳阳县月田镇大界村林木,造成了经济损失。
针对万某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命令、决定的行为,依法对万某某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