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应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
2.2 生活必需品应急委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3 预警及预防
3.1 预警信息监测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3.3 预警级别确定
3.4 市场异常波动的确定主体
3.5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指挥和协调
4.4 新闻发布
4.5 控制措施
4.6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后果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法制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7.2 奖励和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管理和更新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岳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2 岳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审批表
9.3 岳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前 言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居民日常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精神和国务院十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要求,以及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预案》本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分级负责、反应快速、资源整合和平战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应急工作的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应急工作组织机构体系与预测预警机制,规定了分级响应的程序与措施,完善了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具有宏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和一定的超前性,是岳阳市人民政府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岳阳市商务局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制订本应急预案,并将随着应急工作情况的变化,对本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
岳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3年第7号)、《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务部2005年6月30日发布)、《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治安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市、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适用于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具体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措施按照《岳阳市粮食风险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强化监测预警,处置规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科学整合资源,处置快速有效的原则。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直有关部门组成的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委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能为基础,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岳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盐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岳阳中心支行等市直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2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的职责
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研究决定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3)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4)具体实施本应急预案,处置Ⅲ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
(5)响应Ⅰ级、Ⅱ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指导Ⅳ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办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委托的有关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做好肉类、食糖等关系国计民生商品和有关救灾应急物资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会同海关、质监等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生活必需品有关救灾应急物资生产及储备计划的编制。
●市工业经济委员会: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组织、综合运输。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及时到位。
●市交通局:根据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的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发布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完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开展产地环境评价与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及调整;组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规范农产品标识与标签管理。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畜禽水产品的生产,并负责养殖业投入品及其质量安全监督和检验检疫。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组织对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市物价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对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及质量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认证监督管理以及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违法活动,报批后发布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质量检测信息。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粮食局:负责粮情监控预测,负责及时组织储备粮和商品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销售。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审核新闻发布工作,维护市场稳定,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市盐务局、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岳阳中心支行:按本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4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生活必需品流通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应急委和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的决定;组织编制、实施应急工作计划,修订本应急预案;利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及时、准确收集、综合、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的报警;协调应急工作的指挥、保障、解除等环节的有关问题。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监测
市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3.3 预警级别确定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程度及可能发展趋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的实际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一个县、市、区内多个乡镇(城市社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一个县、市、区中心城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在2个以上县、市、区多个乡镇(城市社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2个以上县、市、区中心城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在相邻市的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县、市、区城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市中心城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在数个县、市、区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3.4 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主体
Ⅰ、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由省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确认;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确认;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确认。
3.5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本预案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确认后2小时内向本级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公民、社会组织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现象,可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报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收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经核实确认为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单位应在核实确认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当地生活必需品应急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县区通报情况。经核实确认为Ⅲ、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所在地分别发布蓝色、黄色预警警报,并向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粮油按照《岳阳市粮食风险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属于Ⅰ、Ⅱ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由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Ⅲ、Ⅳ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分别由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Ⅰ、Ⅱ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委启动Ⅰ、Ⅱ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Ⅲ、Ⅳ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高级别预案启动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市、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逐级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3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4 新闻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4.5 控制措施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及时消除城乡居民恐慌心理,及时正确引导消费。
(1)商务部门应当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2)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
(3)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向上级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物资,并可争取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4)另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市场供应:
● 当市内物资不足时,迅速组织从市外调进;
● 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 在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扬时,采取必要的价格干预措施,包括限定差价率或利润、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6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市场供应恢复正常,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批准,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办公室的协调下,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善后处置工作,并将善后处置结果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报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办公室。
5.2 后果评估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办公室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响应情况及其善后处置情况,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后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相适应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市级储备制度,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地方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6.2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风险基金制度,将应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食品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市级应急商品的储备、调节经费补助和合理差价补贴等。应急响应期间,市人民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市财政在应急工作经费中合理补助。
6.3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应急运输机制,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4 法制保障
公安、农业、商务、工商、卫生、质检、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要加大食品卫生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组织新闻媒体切实加强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报导,杜绝虚假新闻和恶意炒作。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响应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顺利进行。
7.2 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和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 预案管理和更新
应急预案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8.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商务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岳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2 岳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审批表
9.3 岳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附件一:
岳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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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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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详细情况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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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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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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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岳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结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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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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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响应完成情况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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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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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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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岳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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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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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可另附专题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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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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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委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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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