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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养老保险政策咨询
来信人: 付丽芳
来信时间: 2013-04-24 10:33:05
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
1.岳阳县户籍的农村居民甲(男),目前已满60岁。年轻时曾入伍当兵,退伍后曾任乡村民办教师,后再企业任职过,退休前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想请问:军龄在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吗?任民办教师、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时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况下有没有补缴的政策?如果有补缴的政策,需要什么资料办理该业务?如果可以补缴,前几年参加的新农保年限可否计入到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
2.岳阳县户籍的农村居民乙(女),目前已满50岁。有参加当地新农保,考虑到新农保待遇较低,想请问其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3-04-25 11:20:50
回复内容: 付丽芳同志:
       
 农村户籍的居民按现行政策只能参加新农合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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