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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以前做过民办教师的人的养老保险
来信人: 殷铁军
来信时间: 2013-07-11 10:24:40
内容: 您好,请咨询一下,我母亲七十年代做年数年民办教师,现已经超过60岁了,无养老保险。 现听说湖南有政策,只要是以前做过民办教师的人,都可以花三万多元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然后按月领取,并且,去年我母亲已经在民办教师普查中做了登记。现特向政府咨询相关政策的具体情况,想问具体政策的内容?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何办?  谢谢!电话:13728705038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3-07-12 09:40:07
回复内容:

殷铁军同志: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2]119号)中明确规定了办理条件(网上可查)。如果你母亲符合119号文件精神,可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到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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