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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没有生育可否享受独生的退休者增加5%的待遇
来信人: 郑先生
来信时间: 2013-09-07 13:37:42
内容:  只生育了一个孩子,退休时可以享受工资增加5%的待遇,请问没有生育也没有领养的人退休,是否也可以享受工资增加5%的待遇。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3-09-16 11:42:53
回复内容:

郑先生:

您好!

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责成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增发“5%”退休金的问题。因此,从2003年起,我省的企业职工不再享受增发5%工资的奖励,改为一次性奖励5000元。
    根据《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一次性奖励5000元发放条件为:(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二)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三)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其他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四)属于城镇职工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退休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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