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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独生子女的父母(教师)退休,享受退休金问题
来信人: 曾春桃
来信时间: 2012-12-13 19:47:13
内容: 领导: 你好! 特要咨询一下.我们是君山区的教师,响应党的计划生育号召,生育了一个子女.现在(2011年)我们退休了,我们的工资是按一般退休工资发放的.<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中有明文:属城镇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享受增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退休金待遇.我们何时能享有。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2-12-21 11:21:35
回复内容: 曾老师:你好!我是市人口计生委的工作人员,拨打您所留的电话号码,回复是空号。关于您邮件中提到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之事,2009年10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34号文件,文件规定:退休后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一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5000元/人(也就是您所说的退休工资加5%,改为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这一政策下达后,全省在各州市进行了试点,省里在我们岳阳的楼区和华容县两个地方进行了试点,试点后各地反映了一些情况,我们岳阳也向省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目前,此项政策省里正在进行完善,具体的配套方案文件还没有下发,也就是说此项奖励措施还没有全面推行,待省相关文件下达,奖励工作全面展开后,我们会及时通知您或您所在单位,将奖励资金发放到您的手中。衷心感谢您对人口计生事业的关心!谢谢!我们的服务电话是:0730—8222794,欢迎您随时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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