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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准生证的办理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2-02-12 17:40:57
内容: 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我家住在岳阳市开发区,我弟和弟媳于今年一月初结婚,现弟媳已有身孕,需要办理准生证,我弟已填写村委提供的准生证表格及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但因准生证申请表格上有一条要求女方户口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的盖章证明,我弟媳户口由于在怀化偏远农村,往返办理极其不便,就由其在岳阳上班的单位盖章证明了,但是村委妇联主任还是拒绝办理,因此我想请教相关单位准生证该如何办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2-02-13 09:58:41
回复内容: 李先生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你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清楚了,按照《湖南省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规定,办理生育证确需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乡(镇)提供有效的婚育证明,你弟媳的情况可以通过其家人到其户口所在地的村、乡(镇)办理婚育证明即可。如果您弟媳在办理生育证方面遇到其它问题可以打我们岳阳市人口计生委的咨询热线电话:12356,我们随时给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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