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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来信人: 余浪
来信时间: 2013-07-07 08:18:33
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屈原管理区的一名普通农民,前面一个小孩已六岁,今年又生了一个,乡计生部门上门来收取社会抚养费,说是要收多少钱,我不明白这是怎么收的,是根据什么标准收的,是否应该出具有什么收费凭据,是不是有关系就少收,去年跟今年是不是一样收费?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3-07-08 10:10:44
回复内容:

余浪先生:

你好!我们进行过电话沟通。你反映的情况,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夫妻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同一标准下,由于个体收入情况不一样,所以征收的具体金额也不相同。应当说明的是去年与今年的征收标准是一样的,都是按《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执行的,但由于个体收入不同,具体征收金额也就不一样了。征收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如:立案调查,送达征收决定书,出具正式收费票据等。感谢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我们的联系电话0730822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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