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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新婚后女方的流动人口证在哪里办理
来信人: 邹梅花
来信时间: 2014-04-18 11:10:37
内容:

您好:

我是来自湖南省平江县南江镇的邹小姐,我同老公于今天3月13日领的结婚证,老公是衡阳的,我们2人在广州工作,现在我怀孕了因办理生育保险绿本所以要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要家人去南江镇计生办问李春逢主任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证件,李主任回复说不是在南江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因为我已经嫁了,也登记了婚育情况。但是我的户籍还没有转去衡阳,户口还是在平江县南江镇,所以我想问一下这个证件是在南江镇计生办办理的吗?还是去衡阳计生办办理?需要什么证件?请尽快回复,非常感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4-04-18 15:38:10
回复内容:

邹女士:您好!我们进行过电话沟通,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在电话中给您作出明确的解释。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要求,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由您所在的婚入地衡阳市(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您也可以通过湖南驻广州的人口计生办事机构办理(联系方式和人员已在电话中告知)。谢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如您在办证过程中遇到其他情况,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0730—82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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