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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问题
来信人: 朱井昌
来信时间: 2014-05-31 21:49:44
内容:

市领导:

      您们好,此信件烦劳市级部门调查回复,勿转地方政府处理,谢谢!

       过程:我妹夫与2014年5月15日因操作电起火造成烧伤在湘阴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住院治疗,于2014年5月23日出院,已经加入新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且备全报销手续。

      问题:当我妹夫出院后我妹妹去医院医疗报销办公室报销住院费用的时候被告知要去意外保险公司报销,但我妹夫并没有购买意外险,炎天暑热的我妹妹抱着一个不到一岁的婴儿东奔西走的去意外保险办公室报销,又被告知不可以报销,我想请问政府,难道这不属于病吗?为什么农民办点事就这么难?现在的公务员难道这么没有人性,这样的天气忽悠一个女的抱个小孩到处跑,新农村合作医疗难道与意外保险是一个保险吗,农民既然购买了合作医疗却住院报不了,买了有什么意义?报销手续齐全为什么不可以报销,难道合作医疗还要按关系户报销的吗?这个事虽然不大但很严重,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廉政,公开,公平,公正,如果市政府不出面处理(能报销就报销不能报销就给我非常合适的理由)不然我将发微博中央卫生部及其他部门投诉,并且发往各个网站讨论以及腾讯新闻网。

       再次谢谢市委市政府关注农民的生活与切实维护系农民的权益!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 2014-06-05 14:42:26
回复内容:

朱井昌:

您好!

您对“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对您所需要了解的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调查,您所反映的情况属于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不属于新农合住院报销的范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的是参合农民基本医疗需求而非意外医疗和意外伤害的制度,通常因意外引起的医疗费应该由患者所购买的意外医疗保险报销(例如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购买的车险来赔偿,工伤由单位所购买的工伤保险来赔偿)来进行理赔。因此,针对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是不予补偿报销的。但随着新农合基金的增加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我市调整了补偿方案,针对调查、取证、公示后确认为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新农合给予封顶补偿,封顶线内按比例补偿。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湘阴县合管办于2013年10月1日起已将全县所有的意外伤害事全权委托给了县两家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湘阴支公司和中国人保寿险湘阴支公司处理)进行调查和报销。

通过保险公司调查,住院患者是在2014年5月15日13时,在湘阴县水岸东湖小区工地做事时不慎因电起火烧伤,对此事工地老板孔文广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因此,此事属于有承担方的意外伤害,并且相关责任方已进行了赔付,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畴。如需咨询其他政策可根据参合医疗证上的电话和地址向参合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机构详细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不足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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