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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陈建仁 |
| 写信时间: | 2017-11-20 20:39:31 |
市物业办已于2017年11月23日责成湖南兴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如下整改工作:
一、湖南兴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将清华苑小区住房钥匙退回开发商,不再承担分发住房钥匙工作;
二、湖南兴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份开始为清华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依法有权力收取2016年元月至今的物业服务费。但就物业服务费计收时间的问题,开发商至今与业主单位未达成一致意见,现责成湖南兴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尽快促进开发商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在未协商好之前,暂停向业主收取2016年元月至2017年8月份的物业服务费。
三、市民在此信中反映的换水表的问题,经核查,湖南兴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强行要求业主更换水表,完全由业主自愿。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信时间: | 2017-11-26 17:08:57 |
| 满 意 度: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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