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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王女士 |
写信时间: | 2018-01-13 10:48:54 |
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签一般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粮食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即可生产相关审批产品。
回复部门: | 市食药监管局 |
回信时间: | 2018-01-22 13:00:04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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