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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单手牵佳人 |
写信时间: | 2018-01-21 22:03:00 |
单手牵佳人:
您好!来信已收到,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已致电当事人解释我县大病保险政策,对于重大疾病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符合大病保险范围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还可享有第二次补偿,具体报销标准是可报费用减去基本医疗报销费用和13000元门槛费后,再按照一定比例补偿。当事人2017年度所产生医疗费用能否享有大病保险,已告知拨打7631777电话咨询。对于甲亢等慢性病门诊,我县暂未开通,只有癌症放化疗门诊用药、器官移植门诊抗排斥治疗用药等11种特殊门诊可纳入报销。当事人对回复没有异议。
2018年1月26日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8-01-26 10:16:51 |
满 意 度: | 非常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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