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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周 |
写信时间: | 2018-02-02 20:06:56 |
周:
您好!来信已收悉!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而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8-02-06 16:36:22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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