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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杨柳轻轻 |
写信时间: | 2018-03-30 09:16:29 |
居民朋友您好:
您来电反映的您所居住的公房拆迁补偿标准太低,又无法享受经济适用房,等问题我街道已收悉。
1、关于您单位分给您的面积54平方米公房拆迁补偿款低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公房的的主体是补偿给公产单位,装饰装修、搬家过渡费补偿给住房户,具体标准由评估公司给与的评估报告为准,不存在由谁说了算;
2、关于《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不执行的问题,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于所以国有土地上的公房,因为您的住房性质是属公租房,所以按照相关规定,不能按照《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您的房屋进行征收;
3、您要求享受经济适用房的问题,需要向市房改办依程序申请,超出我办权限,建议您向征收安置局反映。
如您对于此解释还不满意,建议您前往我街道项目部进一步咨询,作为政府法定的房屋征拆机构,项目部负责同志将会以居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准则,耐心细致的为居民朋友服务,请居民朋友一如既往的支持项目部的征拆工作,积极前往项目部解惑答疑。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8-04-08 10:56:25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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