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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我是七里山社区居民,3月初因自来水户外地表下水管破裂致水表读数新增1500余吨(水号:888775),自来水公司认为,有文件规定,水表后设施由用户负责,由此产生的异常水费近5000元(减去阶梯费后)也由用户承担。本人认为此项规定很不合理。
1. 本人住103,破裂水管在101的户外地表下(是一捆水管中的一根),根本发现不了。此次裂管,是其他人发现冒水,邻居们逐个查自家水表才发现。
2.以前巴陵公司自行供水时,水表一直装在住户家里。2007年左右改由自来水公司供水,自来水公司将水表装在一楼户外,只认“表后水”读数,因此“表后”至入户前的设施损坏导致的异常水费由住户负责,变相将公共设施维护职能和损失责任转移给了用户。
3.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施损坏(很可能是冰冻所致或管材质量问题),应有保险理赔或其他特殊处理。
目前社区已有不少住户出现过异常水费,600-800元不等,虽然交了但都觉得冤,因为大家根本不懂怎么巡查,怎么维护,其他用户也深感不安,说不定哪天就轮到自家倒霉了。
本人今年已75岁,体弱多病,去年一年就住院6次,其中手术2次,目前有严重术后反应,经济拮据,生活困难,根本无力承担这笔意外费用,也无力排查今后可能出现的自来水设施破损。
为此,特向市政府求助,一是请求协调减免本次自来水异常费用,二是请求政府部门重新评估关于自来水“表后”设施维护的相关规定,明确合理的责任单位,保障用户权益。
以上,不胜感激!
写 信 人: | 陈女士 |
写信时间: | 2018-04-10 09:18:41 |
尊敬的用户: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公司十分重视,立即派相关负责人和抄表员到现场核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计量水表和表箱由产权单位、个人负责管理和维修。另,根据《岳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按下列规定划分:水表表井及表后设施(指水流方向)属于用户或房屋产权人所有,表前设施属于城市供水企业。第十七条规定,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也可以委托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如用户确因生活困难、无力承担漏损水费,需由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市自来水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公司拟对您的漏损水费给予酌情的减免,涉及的政府代收费按程序上报。
岳阳市自来水公司
2018年4月17日
回复部门: | 市自来水公司 |
回信时间: | 2018-04-17 10:30:44 |
满 意 度: | 好 |
尊敬的用户: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供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部门: | 市自来水公司 |
回信时间: | 2018-04-28 0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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