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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暴风雨 |
写信时间: | 2018-04-12 12:57:14 |
根据汨政办函[2012]121号:关于执行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新标准的通知,我市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调整为14000元/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调整为5000元/年,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新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只享受2012年一年的新标准,同时不享受艰苦地区的一次性奖励。对于2012年度以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汨政办函[2005]95号文件规定,由乡镇负责发放。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
回信时间: | 2018-04-16 11:39:55 |
满 意 度: | 非常差 |
您好,新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您是2005年入伍,对于2012年度以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汨政办函[2005]95号文件规定,由乡镇负责发放。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
回信时间: | 2018-04-26 08:3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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