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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黄先生 |
写信时间: | 2018-04-21 11:10:53 |
黄先生您好:
我中心在收到黄先生的市民来信后,通过电话与黄先生联系,已告知黄先生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前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确定,参保单位的职工以其上年末月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473元/月封顶、2695元/月保底为暂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月缴费。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后,已停保、转出、退休的,缴费不在调整、结算。黄先生反映其3月底前已辞职离开单位,建议黄先生针对此种情况与其单位协商。黄先生对我中心的回复没有异议,并对中心的来电回复表示感谢。
经开区医保中心
回复部门: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回信时间: | 2018-05-09 16:40:38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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