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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岳阳现在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非常多,导致自己每次开车都心慌。所以我想了解下非机动车行为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具体有以下两个:一是去年八字门小学前面一起老人带小孩翻越人形护栏被撞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二是去年下半年晚上在新路口十字路口行人不走斑马线过马路玩手机被撞的事故。现在广大驾驶员都开始遵守交通规则,而行人并没有,所以希望公开下这两个事故的责任划分。谢谢了!
写 信 人: | 许旭 |
写信时间: | 2019-01-29 11:03:43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行人做为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在交通参与的行为上做了明确规定,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大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靠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挡车或者实行妨碍道路交通安的其它行为。
在交通事故中除行人在人行横道线通过,享受绝对路权外,其它情况行人的交通行为中承担的安全义务、观察义务和机动车对等,具体的交通事故案例对行人责任的判定,要看行人在事故的违法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以及作用力大小为区分判定。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回信时间: | 2019-02-02 13:39:54 |
满 意 度: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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