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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王旭 |
写信时间: | 2019-04-23 11:55:06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也就是说开车进入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按照导向车道行驶,车辆直行应走直行车道,不能走右拐弯车道。关于您反映的通海北路路口交通信号设置的同类问题,白石岭交警大队民警已与您电话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大队现已将您的建议向支队交管科和设施大队反映。我市智能交通建设在即,此类问题将逐步解决。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5月8日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回信时间: | 2019-05-09 09:18:02 |
满 意 度: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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