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您好,
写 信 人: | 李小姐 |
写信时间: | 2019-05-16 10:55:55 |
来信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信访人李小姐的母亲户籍地为湘阴县,出生年月为1968年7月,在浙江参加并累计缴纳了88个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8年7月年满50周岁,达到了参保地退休年龄,参保地社保机构停止其参保,但是因缴费年限未满15年,又无法补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内容:“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李小姐母亲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湘阴县继续缴纳。
办理转移手续流程:参保人到原参保所在地(浙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将其交至转入地(湘阴)社保经办机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办理好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因养老保险没有全国统筹联网,按以往的办理经验,跨省转移大概需要三到四个月时间。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2017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统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相关规定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李小姐母亲在我省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湘阴后,要想达到退休条件,就必须继续缴费92个月,方能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我局工作人员与信访人联系时已将相关信息详细告知信访人。信访人也可通过社保局政策咨询电话0730-2262498了解相关政策。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
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9-06-03 08:23:07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