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关于车辆不遵守交通信号及无牌车辆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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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个现象,望岳阳市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回复(电话勿扰):

1,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没有拉响警报蜂鸣器的情况下,这是不是不算出任务,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闯红灯,这种行为,是不是要曝光处罚扣分?上次一辆法院的警车在六点左右闯红灯,没有拉响警报,警灯没有闪烁。都说岳阳交通很差,政府部门自己带头闯红灯,老百姓怎么看?

2,本人在岳阳楼巴陵广场边上、南湖公园散步时看到竟然有无牌(3辆)警车在执行巡逻警戒任务,这个我很不理解,政府部门执行任务车辆竟然不悬挂车牌,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个不悬挂车牌,老百姓怎么知道是不是正规的?

以上几个问题源于生活上的观察,不针对任何部门和个人,望岳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检查,我们老百姓需要的不是回复,需要的是感受我们居住的城市一天比一天美好,政府部门作为领头羊,只有你们做好了,我们才会过得更好。

感谢你们!不是鸡蛋里挑骨头,一切为了城市发展更美好。

写 信 人:稻草人 卡卡
写信时间:2019-05-24 10:38:59
信件回复:

尊敬的“稻草人 卡卡”:

你好!你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市长信箱转递的“关于车辆不遵守交通信号及无牌车辆若干问题”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不遵守交通信号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由于该条款没有就特种车辆警报器、警灯的使用作出强制要求,所以你在来信中反映“特种车辆没有拉响警报,警灯没有闪烁是不是算出任务、是不是属于不遵守信号灯、是不是要曝光处罚扣分”的问题都无法从主观上下结论。作为公安交管部门,为确保城市道路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我们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就特种车辆警报器、警灯的使用提出明确要求,结合主城区交通综合整治,对特种车辆通行秩序进行全面规范。

二、关于无牌警车上路行驶的问题。近年来,根据我市城区社会治安工作的需要,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购置了一些微型面包车、电瓶车作为治安巡逻车供社区警务人员在辖区背街小巷治安巡逻、普法宣传时使用。微型面包车、电瓶车的使用为社区综治、联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这类车辆在其购置、使用、管理上确实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针对来信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公安交管部门已及时将相关问题通报至城区直属公安交警大队,要求加大对该类车辆的跟踪监管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尽快对所属车辆到公安交管车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再次感谢你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6月3日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回信时间:2019-06-03 16: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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