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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在市区买房,由于当时无法使用公积金,故使用的是商业贷款,现在单位已经缴纳了公积金满半年,请问是否可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贷转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在哪里办理?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望回复,谢谢!
写 信 人: | 刘先生 |
写信时间: | 2019-06-04 10:40:23 |
刘先生: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规定: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仅限于在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商转公贷款须符合“保一限二禁三”的政策要求。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的资料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
①、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商转公贷款的书面申请一份。
②、原商贷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原商贷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④、原商贷的结清证明原件(盖银行业务章);
⑤、原商贷的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盖银行业务章);
⑥、原商贷所购住房资料参见《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的购房资料。
贷款申请人必须先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结清原商贷,然后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经批准同意,自行结清原商贷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您将贷款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申请贷款,市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统一到政务中心二楼城区贷款服务处办理.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回信时间: | 2019-06-11 11:08:44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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