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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彭日成 |
写信时间: | 2019-06-10 10:13:40 |
彭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25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经济收入及偿还能力等情况,确定是否贷款及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月均还款额与家庭其他债务月均支出额之和,不得超过家庭月均经济收入的50%。家庭其他债务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依法需要偿还的商业银行贷款、信用卡透支、民间借贷等债务。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回信时间: | 2019-06-13 09:44:57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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