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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先生
你好!本人2019-6-14日傍晚把车停在了湖南理工学院南院大门口出口的边上(附带图片红色标记停车地方)被贴了罚单,时间:2019-6-14 18:29,傍晚光线较暗不便拍照,所以第二天早上(2019-6-15)在理工南院门口找了一个来回,也没看到禁停的标示标牌以及警告提示标语,其次车未停到马上边上,停车的出口还有5-6米的距离,并不影响其他人员以及车辆(包括消防车等)正常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没看到写规定大学门口不能停车?
特此我提出质疑:1、没有标示标牌警告提示告知下,被贴罚单合理吗??2、否是存在欺负车主市民朋友贴罚单100元,别人不会提出质疑无所谓的心里?3、停车罚单上面,违法停车地点:写的什么字??怎么不是湖南理工学院南院门口的字样??
不用给我打电话了,回复我会来看的,谢谢!!!
写 信 人: | 尹先生 |
写信时间: | 2019-06-15 10:31:27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车辆违停造成交通堵塞的情况已引起市民反复投诉。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蓝色长方形线框)停放。道路上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不允许停放机动车辆。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车。如您对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车辆违停有异议,请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争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复议的地点是南湖求索东路交警支队一楼法制大队。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回信时间: | 2019-06-19 09:08:02 |
满 意 度: | 一般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您反映的路段属于南湖交警大队花板桥中队管理,学校门口两侧道路不允许停车;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以上两部法律规定,法律赋予了公民复议的权利,如您对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车辆违停有异议,请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争议,书面必须通过合法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可以先到南湖交警大队法制中队,要求调取当时执勤民警的执法证据照片查看核实。行政复议的地点是南湖求索东路交警支队一楼法制大队。请您提供相应证据,并按法定程序逐级呈请复议,解决争议。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回信时间: | 2019-06-20 11: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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