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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尧 |
写信时间: | 2019-06-19 17:52:48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来信中反映的路段因车辆违停造成交通堵塞已引起大量市民多次反复投诉,因此交警部门为保证道路交通顺畅,现已在以上路段设置了全路段禁止停车的交通标志,安装了高清电子警察对违停行为进行抓拍,设有这种标志的路段,属于绝对禁停路段,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驾驶人即使临时停车后立即驶离,也已构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可依法记3分,罚款100元。现阶段,交警部门为方便市民即停即走,将违停抓拍录入的时间设置为60秒以后,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停车。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回信时间: | 2019-06-20 14:51:17 |
满 意 度: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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