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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车牌号为:湘F11587的湖畔新村簕杜鹃幼儿园的校车司机,由于校车八月份需要进行年检,前去查了违章,结果显示于2019年06月04日与2019年06月14日,在站前路国康花园门口路边被监控记录违停,显示一次扣3分,罚款100。
校车每天都要在国康花园门口停车2次,早上接一次小娃娃,晚上送一次小娃娃。都是即停即走,中间可能有的时间长一点,有时候小朋友出来的晚,导致我被记录违停。校车是特殊车辆,每天都要沿途接送小朋友,必要停车接送小朋友,但不是长期停车,也不是有意违停。
该接送点已经跑了几年了,每天都是一样暂停两次,最近查到违停记录,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找哪里求助。
我请求交警部门的领导们,我希望能够销除校车的违停记录,以后该点是不是还能停车接送小朋友,请领导酌情帮助我解决这个难题。
写 信 人: | song1969 |
写信时间: | 2019-06-20 22:30:10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来信后,我们立即通过公安交管应用平台查询了您车辆的违章情况,系统显示您分别于6月4日、12日在建湘路红树湾路段有两次违停,违法停车的时间分别为74秒和69秒。该路段两侧均已设置了全路段禁止停车的交通警示标志,安装了高清电子警察对违停行为进行抓拍,设有这种标志的路段,属于绝对禁停路段,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驾驶人即使临时停车后立即驶离,也已构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可依法记3分,罚款100元。目前,交警部门对即停即走的车辆录入交通违章的时间放宽至60秒内。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停车,车辆即停即走,下车人员快速通过。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回信时间: | 2019-06-26 09:53:06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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