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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晨曦三菱 |
写信时间: | 2019-06-22 23:25:44 |
您好,您提到的先交契税后退房款的问题在税法上无依据。契税缴纳的计税依据是开发商开具的正式购房发票上的房屋售价,无购房发票无法缴纳契税。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回信时间: | 2019-06-26 10:28:50 |
满 意 度: | 好 |
您好,税务部门实施税收征管依据的是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您提到的问题税法上无相关依据。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提出的先交契税再退房款差价的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回信时间: | 2019-06-27 10: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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