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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欧阳钦 |
写信时间: | 2019-06-28 16:52:18 |
来信收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股室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在民行发[1996]17号《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八条中,第三项规定地名命名应遵循“使用规范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和《岳阳市地名管理规定》等文件中,虽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繁体字,但为方便人民群众识别,防止地名命名中出现生僻字,达到用字规范、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建议在地名命名中尽量不使用繁体字。
湘阴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5日
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9-07-15 17:04:17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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