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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在岳阳市一民办幼儿园上学前班,本交费至7月19号,因在6月底所有课业已完成,就跟园长提过提前放假。要求把多交的园费给退,但园长一直不予正面回应,我该维护我的权益?
写 信 人: | 任女士 |
写信时间: | 2019-09-04 13:37:23 |
关于市长信箱122378号的回复
任女士:
您好,您于2019年9月4日向市长信箱反映幼儿园不退费的问题,我们已收到,单位领导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教育收费一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我们责令幼儿园将您七月份剩余部分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全部退还。
感谢您的来信,我们将继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办
2019年9月5日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楼区教育局) |
回信时间: | 2019-09-12 11:08:04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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