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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hz11233 |
写信时间: | 2022-12-06 17:43:11 |
hz11233:
您好!您《公务员(参公)可以评职称问题》留言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一条,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中的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通常是考后资格审核,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能否参加以各系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当年度的报名考试公告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22-12-13 15:10:33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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