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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方芳 |
写信时间: | 2023-04-20 16:34:56 |
市民朋友,您好!您《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后医保费是否能退还?》的信件已收悉,通过与您电话沟通,现将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居民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重复参保缴费等特殊情形,可终止参保关系,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所以您缴纳的2023年居民参保费用不能退费。如您以后还有其他问题,可来电咨询0730-8250192、8250191。
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3日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
回信时间: | 2023-04-23 15:21:43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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