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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签了团购户认购协议书并交了定金,现在因个人资金原因想退,但销售说可能需要60%的违约金,我想问下根据岳阳市2017年发布的(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的通告(岳房通〔2017〕4号)的通告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在这个规定下我能不能主张要求开发商无条件退还定金。
| 写 信 人: | 潘 |
| 写信时间: | 2023-12-06 15:18:57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过核实调查,你于2023年5月20日在岳阳中化恒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春和景明”购买第8栋406房,向该项目团购账户付款9万(其中8万为房源意向款,1万的车位预付款)。该项目第8栋于2023年11月6日办理预售许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属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其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经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15点30与你电话联系反馈,公司已将该问题经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市住建局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12月12日
市住建局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信时间: | 2023-12-12 12:35:27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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