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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刘聪 |
写信时间: | 2011-03-04 20:48:50 |
刘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你的汽车是被城市公交管理部门查扣,而不是运管部门。
你所问到的非法营运罚款多少的问题。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发布,自1998年2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回复。
回复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回信时间: | 2011-03-31 16:28: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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