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浏览量:6074次
| 写 信 人: | 周正刚 |
| 写信时间: | 2012-07-22 12:08:41 |
电价的执行确实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就阶梯电价的执行,国家发改委多次组织听证会,对阶梯电价的执行,国家发改委是经过多次调研与商议的。现在湖南省物价局文件(湘价电【2012】107号)已下达,岳阳电业局属政策执行方,按照湘价电执行居民电价的执行。如果居民对电价政策有异议,客户应向省物价局、省经信委提出意见。
湘价电关于阶梯电价的情况如下:按照分档电量执行,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3、4、5、9、10、11月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鉴于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与日历月不一致,当月抄表电量以抄见电量为准。 分档电价: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不作调整(0.588元/千万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以上执行湘价电【2012】107号文件居民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 回复部门: | 市供电公司 |
| 回信时间: | 2012-07-25 09:29:29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