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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王爱英 |
写信时间: | 2011-02-14 14:11:04 |
王爱英同志:
你反映的出嫁女利益维护问题,我乡信访办收到后,到你村新旗组进行了协调,现回复如下:
1、新旗组的意见:刘组长说,你组曾就组民权益问题,于
2、法律依据:《农民土地权益维护法》规定,出嫁女未过户的同样能够享受原所在的农村集体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法律认为集体收益分配权是第一位集体成员都平等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该权利依法不受任何干涉,不能通过村民集体表决、投票等方式决定其有无。
3、处理意见:乡信访办向组长解释了国家政策、法规,说明你在鹰山社区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福利待遇,组里表示,28号左右会和你取得联系,就你反映的问题进行协商。乡信访办会跟踪协调。
回复部门: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回信时间: | 2011-02-28 10:38:00 |
满 意 度: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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