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0月份办理的结婚证。想把我老婆的户口迁到我的户口所在地。去派出所办理时被告之不能办理,后在市长信箱里面反应以后派出所打电话过来说要到五月份,但前几天去又说需要乡政府同意签字才行,去了乡政府又告之拆迁期间不能办理户口迁入。但是我在市政府网上查到“《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09〕118号)" 中第八条第三点中明明有“(三)办理户口的迁入,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请问这又怎么解释。再有在拆迁期间有条法律法规说了正常的夫妻投靠户口迁入不能办。 既然政府有文件说明夫妻投靠户口迁入可以办理,为什么在操作的时候又不给办理, 请有关部门给平民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 写 信 人: | 李卫林 |
| 写信时间: | 2012-05-11 21:4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