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写 信 人: | 胡雄漫 |
写信时间: | 2011-03-09 18:45:30 |
胡先生:
您好。关于“市政府下文不准岳阳市批准汽车租赁公司事项”一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由于汽车租赁经营过程中对承租人的身份、抵押资金、交通违章、车辆损害(偷换零部件)等信息不能及时采集,甚至出现骗车现象,一些发达地区的汽车租赁业逐渐萎缩。我市现有几家汽车租赁业户均违背了开业之初的申请事项,改变了其经营性质。从而滋生了一大批非法营运的“黑车”,他们既提供车辆又提供驾驶劳务,采取拉客、喊客、电话预约等形式拼客,变相或直接从事班线客运,严重扰乱了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按照《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必须予以打击,岳阳市人民政府及时叫停汽车租赁业的行政许可可谓明智之举。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回复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回信时间: | 2011-03-30 17:05:00 |
满 意 度: | 差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