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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aoxiayu |
写信时间: | 2010-11-23 10:05:07 |
敖霞玉:
您好!
您于2010年11月25日向市长信箱投递的来信已由市政府转至我办。经深入走访,多方了解核实情况,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2006年,原云溪区新型墙体材料厂实行整体改制征收。按当年政策,您父亲熬辉南的两栋平房执行的是《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1〕24号文件)标准。根据当时房屋现状,评定为砖木平房Ⅱ类标准,拆迁单价为185元/平方米,两栋平方191平方米共补偿35082元。经过友好协商,您父亲熬辉南同意补偿标准,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且未提出任何异议。
2006年底,由于您夫妻离异,带女儿回原籍居住。考虑到您的特殊情况,当年年底,区国土部门为您安排了一宗150平方米的宅基地(有效期为两年,未办理建房许可证)。2008年,《临港产业新区详控规划》出台后,永济乡全境均为禁建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建房。而您于2009年10月购进部分建筑材料,准备抢建房屋,属违法行为。为维护临港产业新区禁违环境,永济乡政府控违办多次上门制止。
同时,针对您的实际困难,永济乡党委、政府和市港区管委会云溪工作部一直在为您寻求解决办法,经多方争取,并报请市港区管委会批准同意,作个案处理,多途径对您予以照顾。一是将您所批宅基地纳入首批危房户预征安置,拟对您的宅基地(150平方米)按岳政发〔2009〕16号文件进行征收,宅基地及“三通一平”的具体补偿标准为230元/平方米,总价为34500元,另外补偿2000元的材料运输费用。二是按政策您只具有无房户身份,只能按700/平方米在永济乡三角坪还建小区购买成本房。但考虑到您的家庭困难,拟将您作为拆迁户对待,按500元/平方米在永济乡三角坪还建小区解决125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
至于您所提出的按252平方米(含所有空坪隙地)补偿宅基地及“三通一平”,并对因您个人原因购进的建筑材料进行收购等要求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无法满足,请予理解。
岳阳市云溪区永济乡人民政府
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
回复部门: | 云溪区 |
回信时间: | 2010-12-01 15:02:0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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