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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郑绍安 |
写信时间: | 2011-03-25 08:18:15 |
岳阳市卫生局
关于对政府信箱“建议立即抓紧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宣传”的回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细则》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我局收到发布的《细则》后,立即布置了对《细则》的宣贯与学习。市卫生监督中心卫生监督员做到了人手一册,并定于近期内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和省卫生监督所的专家进行专门辅导。同时,我局也将按照《细则》的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开展对被监督单位的宣贯。《细则》正式施行后,我局将严格依法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信时间: | 2011-04-11 09:14: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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