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
系干部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系工人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作年限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年限满10年的;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作年限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4、因公伤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坚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以上规定使用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和个人。
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 回复部门: | 云溪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2-03-22 15: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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