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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刘胜 |
写信时间: | 2011-03-20 15:05:51 |
首先,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刘胜要将户口迁回原籍只需按照《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规定,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原始依据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调查核实上户即可。
特此回复。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4-13 11:06: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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