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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丁东 |
写信时间: | 2011-01-24 15:26:42 |
首先,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我局治安大队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殡葬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特作如下回复:
1、私搭灵棚治丧问题。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殡葬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城镇内的殡仪活动,必须在民政部门核准的殡仪服务场所举行,严禁私搭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制止、查处居民生活区搭建灵棚治丧执法主体是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只是配合执法,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如遇此类问题,市民应向民政部门报告。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3-15 17:16: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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