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长信箱反映“有关村级老干补助”问题的回复
该信中反映“经开区三荷乡群贤村胡昌盛,现年68岁,1977年来在村里任大队长、村主任、村支书连续十年之久,至今未享受国家优待,希望能够落实。”
区工委组织部收到《市长信箱》信访信件参阅卡后,于5月11日下午与写信人胡斌辉(胡昌盛之子)进行了电话联系,并责成所在乡镇和村有关负责同志对信件中涉及当事人胡昌盛同志进行了走访。
经查,胡昌盛同志的任职情况为:
1977年1月-1984年4月 任村支部副书记、村主任;
1984年5月-1985年3月 任村支部书记;
1985年4月-1985年10月 任村支部副书记、会计;
1985年11月-1986年12月 任村支部副书记。
胡昌盛实际连续任村主职(书记、主任)时间为8年3个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和区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离任村主职生活困难补助须“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因此,胡昌盛同志不符合享受离任村主职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我们已将有关政策和调查结果向写信人胡斌辉同志进行了通报,并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