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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长:
您好!很抱歉百忙中打扰您。麻烦您帮助一个守规矩、守法的市民,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是岳阳经开区凯旋城的业主。2014年,隔壁邻居未经我402户、302户及物业允许,强行私自搭建违规建筑,其阳台延伸至我卫生间及储藏室,让我毫无隐私可言,同时未经物业许可,擅自更改房屋结构,影响住房安全。
我方多次通知物业要求401业主予以拆除,必须遵守购房合同及法律法规。然未果,401户蛮不讲理,置之不理。今天的和谐社会里,我不想引起不要的冲突,但我又有必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恳请相关主管行政部门介入,依法执法,公正公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附件是以前隔壁业主施工图片。
一个奉公守法的岳阳市民
写 信 人: | 袁涛 |
写信时间: | 2015-03-12 15:57:31 |
袁涛:
您好!关于接到您的来信后,我分局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我分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物业管理负责人陈云,妥善处理上述情况,物业管理承诺就此事联系401及402业主协商处理!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复部门: | 市规划局 |
回信时间: | 2015-03-30 09:12:56 |
满 意 度: | 好 |
袁涛:
您的诉求我局已收悉,我局会依法依规处理此事,感谢您的来信与对我局的支持与监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回复部门: | 市规划局 |
回信时间: | 2015-04-02 08: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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