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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以按揭方式在位于白杨坡路的阳光佳园小区购买房屋一套,按129.86平方米交房款,并开具了发票。2007年,我还清按揭、从银行领回房产证时,发现该证上的面积比交款时的面积数少了2.4平方米。请问房证上的面积数比交款时的面积数少,这是什么原因?开发商是否应退还面积差额的房款?另外,交物业管理费时是否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准?
写 信 人: | 雨夜星辰 |
写信时间: | 2015-03-13 09:14:15 |
你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购买的该套房屋原合同面积为预售面积,房产证上所注面积为实地勘测后所计算的面积。面积差额处理方式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款主张权利。
物管费收取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信时间: | 2015-03-17 11:23:12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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